教導處-衛生福利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公告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 1日起,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 飲食規定
依據:
一、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
二、110年2月23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68次會議決議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大型集會活動,指參加人數眾多、不易保持社交距離,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,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。
二、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佩帶口罩,除補充水分外,禁止飲食;未配戴口罩或任意飲食,經過作人員勸導不聽者,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1萬五千元以下罰鍰。
發布時間: |
2021-03-26 08:11:03 |
發布單位: |
啟新國中教導處 |